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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植物保護法?
植物保護事關糧食安全、農林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對農業可持續發展、自然生態平衡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加強植物保護,有效防控有害生物危害,已成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緊迫任務。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趙立欣等31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植物保護法的議案,通過制定高位階的植物保護專項法律構建全鏈條植保植檢體系、填補立法空白、穩定專業隊伍、健全監管機制、強化科技支撐與公眾參與,以法治剛性守護糧食安全與生態安全戰略底線,助力農業強國和生態文明建設。
近年來,受異常氣候、耕作制度變化、進出口貿易等因素影響,植物病蟲疫情多發重發頻發,外來有害生物傳入風險加劇。現有的植物保護相關立法法律位階過低、統籌協調力度不足、政策保障較為薄弱,無法滿足防控需求,導致植物保護公共服務能力弱化,藥害、病害事件頻發。我國植物保護工作有“規”無“法”,植物檢疫“內外檢分離、農林分家”,亟須通過統一立法提升法律位階、整合行政資源、重構系統性保護框架。
議案認為,制定植物保護法,是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安全生產、防控林草重大有害生物危害、規范農林有害生物防控行為的迫切需要,同時也是科學施藥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提升生物災害防控國際影響力的需要。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70多年工作實踐,我國在植物病蟲疫情防控方面已基本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政策體系和技術體系,各方面對制定植物保護法形成了廣泛共識,具備了較好的立法基礎。
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植物保護法列入立法規劃,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立法調研、起草,盡早解決我國植物疫病防控法律短板,為依法防控農林植物重大病蟲災害提供法律保障。在植物保護法中,應當對一些內容進行重點規范,包括明確植物保護職責任務,規范監測預報行為,規范植物檢疫行為,規范預防與控制行為,規范農藥械產銷用行為,規范體系隊伍建設要求,明確保障監督要求。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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